高校毕业生下周可申请人才住房保障资格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即日起,启动市内四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申请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认定工作。
记者了解到,2015年市人社局首次开展市内四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申请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认定工作,共认定通过高校毕业生2631人,其中1825名高校毕业生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申请人才住房保障并审核合格,将于今年开始享受人才住房保障待遇,保障期限为5年。目前,经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组织摇号,已有79名高校毕业生入住位于沙河口区石门山的人才公寓,100余名高校毕业生入住位于甘井子区泉水A区的人才公寓,剩余审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将发放租房补贴。
据悉,今年认定工作与去年相比有两点不同:一是申请周期延长至7周,申请时间相对充裕;二是将留学回国人员纳入认定范畴,在我市就业创业,并经国家教育部学位学历认证的海外留学人员今年可提出认定申请。
据了解,申请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应具有以下条件: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五年;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在市内四区自主创业的;申请之日前,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申请之日前5年内,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区没有房屋;此前未在我市享受人才住房保障政策。
5月30日至7月15日为本次人才住房认定的申请审核时间,申请对象可登录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大连人才网、大连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下载填写有关表格,并根据要求由本人或所在单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公共服务大厅14—15号窗口(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进行申请。
市人社局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出具加盖认定印章的申请核准表,认定结果截至今年12月31日有效。认定核准的高校毕业生,可按照《大连市解决引进人才住房实施细则》规定,持市人社局出具的申请核准表等材料到单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按照大连市公租房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核程序办理,受理时间为每年8月至9月。审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根据申请数量和年度计划进行轮候和摇号,5年内采取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方式予以保障。
经摇号入围的租金补贴对象,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租赁房屋的每月补贴300元,在甘井子区租赁房屋的每月补贴240元。经摇号入围的实物配租对象,可入住我市列入分配计划的人才公寓,其中沙河口区石门山人才公寓45套,单套面积75平方米左右,中山区春华山小区人才公寓348套,单套面积47平方米左右,甘井子区泉水A区人才公寓435套,单套面积40平方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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