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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大病保险 追补惠民生

来源:网络 时间:2016-05-19
导读:本报讯(袁桂湘满峰)“这个政策好,我患了大病花了33万余元,通过新农合保险补偿和大病保险的二次补偿共补偿了约20万元。”5月16日,家住古丈县双溪乡梳头溪村...

  本报讯(袁桂湘满峰)“这个政策好,我患了大病花了33万余元,通过新农合保险补偿和大病保险的二次补偿共补偿了约20万元。”5月16日,家住古丈县双溪乡梳头溪村的村民向美玉对笔者说。2015年,她因为胆囊、胆管结石和胰腺炎等多种疾病住院近三个月,花了33万余元,将家里的积蓄花得精光,还向亲友借了不少钱。不过,幸运的是向美玉不仅病患解除了,而且通过新农合保险补偿和大病保险的二次补偿共补偿了约20万元。

  近日,笔者从州卫计委了解到,今年来,州卫计委认真贯彻落惠民措施,开展了新农合大病保险追补工作。参保人患病发生高额费,经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支付的合规医疗费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比例补偿。去年全州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为10000元,低保困难群众起付线为5000元,以后根据有关政策和我州大病保险运行情况,适时调整起付线标准。参保、参合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费用分四段累计补偿:3万元(含)以内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0%,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20万元。未按相关政策分级转诊的降低支付比例。

  目前,全州有221.42万农村居民参合,参合率达95.49%;全州截至4月底,已追补2015年度新农合大病保险6815人次,追补金额达2909.81万元,人均次补偿约4270元;有效减轻农民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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