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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计生特扶民生工程实施办法出台 全年扶助金一次性发放

来源:网络 时间:2016-04-27
导读:记者近日从市民生办和市计生委获悉,今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民生工程实施办法出台,全年扶助资金将一次性发放到扶助对象个人账户。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

记者近日从市民生办和市计生委获悉,今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民生工程实施办法出台,全年扶助资金将一次性发放到扶助对象个人账户。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全部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

原标题:计生特扶民生工程实施办法出台

全年扶助金一次性发放

 

近日从市民生办和市计生委获悉,今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民生工程实施办法出台,全年扶助资金将一次性发放到扶助对象个人账户。

据介绍,该民生工程内容为: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发放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270元、340元;扶助金自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领取,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扶助金。

此外,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全部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一级、二级、三级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分别给予不低于300元、200元、100元的扶助金。并发症人员治愈、康复或死亡的,须及时退出特别扶助制度。

按照规定,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并持有县级以上并发症鉴定结论或意见;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

在扶助资金发放方面,由财政、卫生计生部门与有资质的金融机构签订代理服务协议,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实行专账核算,采用“直通车”方式直接发放到户到人。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年计算,一年发放一次。(芜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