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计生特扶民生工程实施办法出台 全年扶助金一次性发放
来源:网络 时间:2016-04-27
导读:记者近日从市民生办和市计生委获悉,今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民生工程实施办法出台,全年扶助资金将一次性发放到扶助对象个人账户。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
记者近日从市民生办和市计生委获悉,今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民生工程实施办法出台,全年扶助资金将一次性发放到扶助对象个人账户。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全部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
原标题:计生特扶民生工程实施办法出台
全年扶助金一次性发放
近日从市民生办和市计生委获悉,今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民生工程实施办法出台,全年扶助资金将一次性发放到扶助对象个人账户。
据介绍,该民生工程内容为: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发放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270元、340元;扶助金自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领取,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扶助金。
此外,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全部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一级、二级、三级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分别给予不低于300元、200元、100元的扶助金。并发症人员治愈、康复或死亡的,须及时退出特别扶助制度。
按照规定,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并持有县级以上并发症鉴定结论或意见;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
在扶助资金发放方面,由财政、卫生计生部门与有资质的金融机构签订代理服务协议,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实行专账核算,采用“直通车”方式直接发放到户到人。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年计算,一年发放一次。(芜湖日报)
最新资讯
- 江苏太仓:外资企业加速增资扩产
- 751家企业携3.5万个优质岗位来沪
- 325家世界500强企业携手湖北共享机遇
- 乌兹别克斯坦企业项目对接会成功举办
- 北京市政协委员黄轶:需关注科创企业困
- 广州增城廖松杰向省政府举报
- 需求大增!企业开3倍工资留人
- 明年将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为民营企
- 10家中小企业借“数”转型,“长沙范式
- 佐力药业诚邀您参加第18届中国成长型医
- 韩国主要服装企业第三季度业绩低迷
- 智邦国际一体化ERP助力企业数字化转型实
- 南阳方城王文辉哭诉冤屈律师拍案还原真
- 2024山东百强企业出炉,总营收突破8万亿
- 2024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出炉,潍坊16家
- 爱玛科技斩获“IDC未来企业大奖”
- 专家建议建立统一的ESG标准 提升企业“出
- 国际议员友好交流论坛在沪举行
- 总投资约3.5亿元!又一企业总部完成结构
- 73家煤炭企业发布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