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保护:贫国爱罚款,富国惩治严
又一年,315晚会落幕。汽车质量问题和信息泄露问题再度成为重点关注对象,但观众似乎对此显得兴趣缺缺。之前备受关注的邮政快递问题并未被提及,甚至引发了一部分网友的不满。更为关键的是,人们似乎已经习惯了这样的套路:年年打击,年年出现。不论是那些用尽门路未受被曝光的漏网之鱼,还是曾经上榜但息事宁人之后依旧逍遥快活的企业,似乎都或在明处或在暗处继续合理地存在着。提心吊胆捱过315这一阵后,等待着他们的将是大半年的安宁。而为这份安宁买单的任务,自然就落到了消费者头上。
促成这种屡禁不止局面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于相关部门的监管惩罚力度不够、密度不严、方式不当。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制定者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在近些年的年度报告里,对成员国政府针对不法企业的强制性惩罚措施做了统计。结果发现,在主流的11项惩罚措施中,中低收入国家更倾向于使用罚款、赔偿的方式惩戒不良商家,与高收入国动辄采用司法手段甚至刑法相比,显得温和太多。
这11项惩罚措施大致可以分为金钱赔偿(针对消费者),行商资格吊销(针对企业),司法追究(针对相关责任人)这三类。从财力、经营和人力三方面全面瓦解非法企业。从图标数据上看,高收入国家使用后两类手段的比率较高,以真正达到釜底抽薪的效果。相比停业整顿,他们更倾向于吊销执照,让不合格产品生产商从此关张;相比民事追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毫不手软的刑事诉讼,以更高的代价威慑生产者,使他们不敢轻易制假售假、欺瞒消费者或是找几个临时工顶包了事。失去信用的企业,将会被政府不厌其烦地高频率通报以致全社会人尽皆知,目的非常明显:就是要让违法企业走投无路。
事发后要严格惩戒,日常监管也不能含糊。根据报告呈现的数据,以中国等国为首的中等收入国,在常规监管方面仍旧存在不足。消费者权益保护,靠的并非315这一天的曝光,而在于日积月累。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让消费者依赖,有助于日常生活中及时纠错。在违规操作稍显端倪时加以制止,便不会待问题如滚雪球一般酿成雪崩,从而避免其对消费者、大企业本身乃至整个经济造成重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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