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一农民工施工受伤 法援中心帮助讨要赔偿
来源:网络 时间:2017-04-07
导读:湘潭县一农民工施工受伤 法援中心帮助讨要赔偿...
湘潭在线9月28日讯(湘潭日报记者 冯叶 通讯员 郭勇)湘潭县杨嘉桥镇的农民工肖伏全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九级伤残。在湘潭县法援中心的帮助下,他向法院起诉包工头、工程方等索要赔偿。9月27日,案件宣判,肖伏全的权益得到了保障。
去年11月13日,肖伏全来到位于湘潭县杨嘉桥镇的湘潭市矿山救护队演习巷道工地做泥工,工作半个月后,11月29日下午约3点,肖伏全在做粉刷时,演习巷道墙壁突然垮塌,砖头压到他的左腿,致其九级伤残。经医院治疗47天后,肖伏全出院。但包工头付了一部分医药费之后,便不愿再承担后续治疗费用。无奈之下,肖伏全向湘潭县法援中心申请援助。
因案情复杂,涉及到多层关系,法律援助律师向湘潭县人民法院提起诉状,向宾某、湘潭市某建筑公司、胡某等多方索要赔偿。
经法院审理查明,本案中,宾某挂靠在湘潭市某建筑公司内,并以这家建筑公司的名义,与湘潭市矿山救护队签订了施工合同,随后,宾某又与胡某签订了维修施工合同,宾某将该工程的公共厕所、学习通道、砼路面、外墙粉刷等劳务发包给胡某施工。后胡某雇请肖伏全到工地做泥工,事发当天下午,肖伏全没有听从胡某的安排,擅自到正在修建的水泥尚未结构的演习巷道下面做粉刷,结果演习巷道墙壁突然垮塌,把肖伏全的左腿砸伤。
法院认为,案件中,胡某应当负主要赔偿责任,湘潭市某建筑公司和宾某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肖伏全在施工过程中不听胡某的安排,自身忽视安全也应承担次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这起案件中肖伏全的全部经济损失为12万余元,胡某等赔偿肖伏全各项经济损失8万余元(已付两万余元),由建筑公司和宾某负连带赔偿责任。剩余的30%损失由肖伏全本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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